您好,欢迎来到咤帕游戏。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应该如何惩罚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应该如何惩罚

来源:咤帕游戏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

一、中国对违法发放贷款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自然人与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犯本罪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上述的规定从重处罚;

4、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二、怎么属于非法放贷

非法贷款是指部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存储业务、贷款便利、存款、存单、资金不入账、个人经营活动,或以银行名义非法贷款巨额资金担保,或高息存款私人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apatazone.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