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以及公平原则。同时,提醒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应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以避免因协议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法定的原则,如果一方在离婚存在过错,则分割财产时适当减少对其财产的分配。
法律分析
一、关于出轨、家暴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我们应该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应该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或没有经济收入而影响到他(她)的财产分割。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为了确保双方在离婚时各项权益都能受到保护,国家也是规定了在离婚时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但是如果在其中一方在离婚存在过错,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也是适当的减少对过错方的财产分配,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纠纷时也是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应该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同时要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夫妻双方应该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以避免因协议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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