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审理刑事 自诉案件 ,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审理附带民事 诉讼 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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