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 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 读好书,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结合本校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成立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 XXX
成 员: 各班班主任
二、 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 要求; 开展校园读书活动, 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 建设书香校园; 指导亲子共读, 建设书香家庭; 营造爱读书、 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三、 工作内容
(一) 加强排查, 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学校教导处要带领图书室管理人员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 再进一步按照教育部《办法》 要求, 认真排查图书室书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 不准借阅。 各级部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 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 各班要通过家长会、 家长群等宣传方式, 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 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 不宜读物, 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 禁止学生阅读。
(二) 强化管理, 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办法》, 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 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 要严把“十二种情形” 关, 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 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教育部《办法》 规定的“方向性、 全面性、 适宜性、 多样性、 适度性” 原则和“主题鲜明、 内容积极、 可读性强、 启智增慧”的标准, 从严管理, 确保好书进校。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 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三) 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 严防不良信息、 文章、 读物毒害学生。
各班要结合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 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 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 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一, 坚持绿色上网。
(四) 推动师生、 亲子共读, 建设书香校园、 书香家庭。
促进书香校园建设, 教务处要采取措施, 组织各班开展“亲子共读”活动, 建设书香家庭。 各班要把学生读书作为缔造书香教室的主要内容之一, 创造条件便利学生阅读; 语文学科组要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 使学生养成爱读书、 读好书、 善读书的好习惯。
(五) 坚持“红线” 思维, 规范课外读物推荐、 征订。
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 征订纪律, 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 征订。 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 , 凡触犯者依据学校《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
1、 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2、 引导、 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的;
3、 未经同意, 组织学生、 家长下载各类学习平台、 安装 APP,或网上学习资料、 读物征订的。
四、 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保障, 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 业务校长、 教导处主任任副组长, 语文学科组长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 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 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 和学校《方案》 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 征订、 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 注重宣传, 使教师、 学生、 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 形成工作合力, 保证工作效果。
3、 严格管理, 失职问责。
全体教师要增强责任心, 严守纪律, 规范自己的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出现问题者, 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XXXX永丰堡小学
年月日
XXX 县土门中心小学关于五项管理专项督导的自查报告
为学习、 贯彻、 落实教育局文件精神, 全面落实睡眠、 手机管理, 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提高质量,切实减负增效。 我校积极开展了作业、 睡眠保证、 手机、 读物、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十项举措
一、 减轻作业负担——
严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 加强作业布置质量研究, 注重作业总量的学科平衡。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小学其它年级书面作业基本在校内完成, 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60 分钟; 初中书面作业大部分在校内完成, 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90 分钟。 周末、 寒暑假、 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作业难度要符合学生实际。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创新作业类型方式, 避免机械、 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 惩罚性作业。
二、 保障睡眠时间——
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 8: 20, 中学一般不早于 8: 00; 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 21: 20, 初中生一般不晚于 22: 00, 高中生一般不晚于 23: 00。 寄宿制学校要参照以上标准, 加强各学段学生作息时间管理。 学校、 家庭、 社会应共同努力, 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 10 小时, 初中生每天不少于 9 小时, 高中生每天不少于 8小时。 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
三、 加强手机管理——
中小学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 确有带入校园需求的, 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 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手机带入课堂, 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教育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 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等多种方式为家校沟通提供必要的通讯条件。
四、 规范读物管理——
严格进校园课外读物的遴选、 审核、 推荐程序, 明确推荐标准与要求。 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由学校推荐一次, 推荐目录向学生、 家长公开, 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坚持自愿购买原则, 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 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对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列出的 12 条负面清单, 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全面清理。
五、 改善体质状况——
把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评价考核体系。 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 保证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 4 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 3 课时, 高中每周 2 课时。 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 校外各 1 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 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或放松。每个学生掌握 1―2 项运动技能。 严格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完善中小学生视力状况监测机制。 严格控制中小学生使用电子显示屏时长和使用方式。 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 1 次眼保健操, 落实每学期 2 次全覆盖视力筛查, 切实加强视力健康管理。
六、 重视心理健康——
中小学校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每 1000 名学生至少配备1 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不足 1000 人的学校要配备 1 名专职或一定数量的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 保证每两周至少 1-2 课时。 1000 人以上的学校必须设立规范的心理辅导室,不足 1000 人的学校要有相对固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场所。 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心理普查, 建立特殊学生心理预警、 突发性事件心理干预机制。
七、 提升安全能力——
加强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 落实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强化学校安全制度建设、“三防” 建设、 隐患排查治理、 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 加强与、 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健全 “高峰勤务” 和“护学岗” 机制, 确保重点时段、 重点部位安全可控。 支持中小学校开设游泳课。 深入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中小学安全教育课每学年原则上不得少于 12 个课时。
八、 治理校外培训——
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教学管理、 收费管理、 违规处理等各环节监督管理, 停止审批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 30, 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1: 00。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 或 60 个学时以上的费用, 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
九、 完善课后服务——
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坚持公益导向, 学生自愿参加, 可采取财政补贴、 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予以保障。 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本地普遍下班时间, 支持学校适当延长课后服务, 最多可延长至晚上 20: 30。 周六日可安排一天提供周末课后服务。 探索引进校外专业力量在课后服务时间进入学校提供有关服务。鼓励支持教职工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
十、 提供校内午餐——
坚持健康第一、 主导、 家长自愿原则, 在城区(含城市主城区和县城) 公办非寄宿制小学实施“放心午餐” 工程。 采取学校食堂供餐、 企业集中配餐等方式, 为有需求的小学生提供“放心午餐” 服务。 鼓励学校创造条件提供午休服务, 配备具有午休功能的可调节课桌椅、 折叠床(椅) 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午休, 学校图书馆、 阅览室、 多功能室、 体育馆等场所面向学生开放,合理安排午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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