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锻造车间作业环境、人员、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的一般原则和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锻造车间(含公称压力为
25 000kN及其以下的液压机车间,专业锻造厂,全能厂的锻造车间、工段、工部或小组,以下文中统称车间)。
2 引用标准
GB 508 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406 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606 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43 87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 2 3. 安全色
GB 2 4 安全标志
GB 819 6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 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TJ 231(三)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 3350 机械压力机 安全技术条件
JB 420 3. 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
3. 作业环境
3.1 一般要求
车间应为操作者创造和提供一个符合TJ 36要求的作业环境。
3. 2 厂房、地面、墙壁和天窗
车间厂房应采用不可燃材料建成,厂房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车间设计要求。
地面应由坚固的材料做成,能承受炽热金属,并且具有平而不滑的地面。
厂房、地面、墙壁和天窗必须经常维护,以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3. 3 温度
车间在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
车间内夏季温度超过35℃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在高温工作区需要设置局部送风装置,送风的平均风速应小于5~7m/s,不得将车间的有害物质吹向人体。
3. 4 通风
室内工作区域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对身体有害的烟气、蒸汽、其他气体或灰尘的地方,如果空气的自然循环不能带走,必须装设通风机、风扇或其他有足够通风能力的设备,并应进行维护和保养。
3. 5 照明
机械设备布置应利用自然光源,以便有足够的光线照射。
在自然光不充足的情况下,应提供局部照明,但应避免直接的或反射的强光和阴影(包括移动阴影)进入操作者的视野。
车间的一般照明应不低于45l__。
其他要求应按照TJ 35的有关规定执行。
3. 6 噪声
车间噪声应小于90dB(A)。
当大于90dB(A)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减噪声。
当采取措施仍不能控制噪声时,应采用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或者适当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
3. 7 设备布局
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以利毛坯、锻件和废料的临时存放,机器的安放位置不得使操作者站在通道上工作。
新建厂房的设备布置应遵照工厂设计平面布置的有关规定。
扩建和改建时也应符合平面布置的有关要求。
3. 8 通道
必须有一定宽度的通道允许工人自由地搬进和运出材料,该通道的面积不包括在工作和储存面积内,并应以标记画定界限。
人行道的宽度不小于1.5m,车行道宽度不小于3m。
3. 9 管道
车间的各种管道应根据介质的性质决定地下敷设或架空敷设,不得敷设在地坪面上。
根据不同压力的要求,选择管道。
3. 10 毛坯和锻件的存放
毛坯和锻件应存放在毛坯库和锻件库。
废品和氧化皮应放废料箱或专门存放处。
毛坯和锻件堆放高度应在2m以下,且底部宽度大于高度。
3. 11 锻造工具和锻模的存放
生产中使用的手工工具应整齐有序地放置在锻造设备附近,大型工具应放在工具库内。
锻模应放在模具库内,小型锻模应存放在专用模架上。
模架应用金属制造,结构必须坚固、稳定。
工、模具库有位置应远离振动大的地方,并应设置防护围栏。
3. 1 2 锻造操作机、装出料机和其他机械化运输装置
旧有的锻造车间有条件的应配上锻造操作机和装出料机。
新建造的锻造车间,凡560kg以上的自由锻锤均应配备锻造操作机和装出料机。
工序间运输应采用机械化装备,传送带和输送机应有防护围栏。
3. 1 3. 淋浴室与更衣室
车间应为工人提供淋溶室和更衣室。
更衣室尽量靠近淋溶室,并用防滑材料建造淋溶室和更衣室地面。
4 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和工模具
4.1 一般要求
4.1.1 车间应选用符合GB 5083和GB 40有关规定的设备,并应选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设备。
禁止设计、制造、购买和安装无安全装置和不安全的设备。
4.1.2 设备的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符合安全卫生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篇。
4.1.3 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符合TJ 231(三)第一篇机械压力机安装;第二篇空气锤安装;第三篇液压机安装的规定。
4.1.4 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JB 3350和JB 4203的规定,并有完整的说明书。
4.2 锻锤
4.2.1 所有的锻锤必须固定在足以承受这些锻锤的基础上,其基础应符合锻锤基础设计和施工的规定。
4.2.2 更换、调整、修理锤砧、锻模或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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