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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物业管理处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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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物业管理处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顾问项目管理处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成本。

2、适用范围:管理处各部门3、职责: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设备的管理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办公设备为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损毁及因私使用。

各部门须定期对所属办公设备进行清洁、检查和保养。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处理,并做好质量记录,不得擅自拆装。

4.2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和电脑外设、传真机、电话机、复印机、打印机、对讲机、电视机、照相机等。

4.2.1 电脑:电脑操作者必须掌握基本操作程序。

各部门电脑须设置开机密码及屏幕保护密码,报部门主管及经理备案。

4.2.2 传真机:综合管理部须指定专人负责传真机的日常使用及保养,及时发送按规定签署的各类传真函件。

4.2.3 电话:凡因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者须先登记;

打市内电话需言简意赅,长话短说,上班时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

电话需定期更换消毒膜;

非工作需要,禁止拨打声讯电话。

4.2.4 复印机:综合管理部须指定专人负责复印机的日常使用及保养,如需大批量复印文件时则应印刷(一个月使用量在1000张以上者);

不得用复印机复印绝密文件和个人材料。

4.2.5 打印机: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打印机的日常使用及保养,打印机的色带、墨盒或硒鼓应节约使用,达到使用寿命时应及时更换。

4.2.6 对讲机: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对讲机的日常使用、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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