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家访和慰问(祝贺)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进行家访和慰问(祝贺)的工作,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激励员工热爱公司,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家访和慰问(祝贺):
1、员工生病休息三天以上,并符合病假手。
2、员工住院治疗。
3、员工因工受。
4、员工直系亲属(注)生病住院或生绝症。
5、员工结婚之喜。
6、女员工分娩。
二、分进行
1、主管以上人员,由物业经理、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前往。
2、一般管理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和公司行政人事部前往。
3、工程、保安、保洁人员,由直接主管、领班、班长前往。
三、礼品标准
1、主管以上人员100元/次以下。
2、管理人员80元/次以下。
3、工程、保安、保洁人员60元/次以下。
四、做好记录家访和慰问(祝贺)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汇报和反映。
五、附则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注:直系亲属主要指夫妻、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
公婆不列为直系亲属。
但自幼抚养长大符合供养条件,或长期居住一起,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年龄在60周岁以上者,可参照直系亲属同等条件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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