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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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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暂住人员的管理规定暂住人员暂住证的办理1.有暂住人员搬进物业区域后,保安主任应在7天内通知物业管辖区域内暂住人员到安全处办理暂住证。

2. 安全内勤对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主管经理审批。

3. 保安部经理按“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物业管辖区域内暂住人员的暂住证。

4. 安全内勤将保安部经理审批的有关申请资料及证件工本费统一送交当地机关办理。

5.安全内勤需从暂住人员的申请当天起3天内办好暂住证。

6. 内勤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审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保安部主任。

7. 暂住证的有效期按当地规定执行。

暂住证的过期补办工作1.保安部主任根据安全内勤反馈的信息资料在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暂住人员补办暂住证。

2. 安全内勤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资料进行办理,整理后呈保安部经理审批。

3. 保安部经理按“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4. 安全内勤按标准办理及存档。

暂住人员的管理1.保安领班对物业管辖区域内分管片区的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2. 保安领班、保安员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安全内勤;

保安部在对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必须经保安部主任批准,并要求两人以上同时检查,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3. 保安部领班对物业管辖区域内分管片区的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4. 通过安全内勤查看证件登记情况的反馈。

5.协助机关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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