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男方个人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女方可以请求分割房产。然而,分割比例并非一定是对半分割,而是根据双方贡献度、婚姻时间、离婚原因、子女情况等因素进行考量。此外,对于个人房产加对方名字的情况,需要注意签订公证或赠与合同,否则协议可能无效。有贷款的房产一般不允许加名,可以考虑签订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如需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
法律分析
杭州离婚律师:男方个人房产,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就可以分房产吗?
李晓娟律师可以明确的说,是的!男方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就是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女方可以请求分割。
至于离婚时女方能分多少,并不是人们以为的一半。
在司法实践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能确定的是房产加名就有房产份额,但,离婚时分割不一定是对半分割。
如果有协议的,会按照协议分割;能协商的,按照协商意见分割。但最终到需要判决的地步时,法官会参考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度、结婚时间长短、离婚原因、有无子女、有无婚姻过错等因素进行考量,一般来说,加名一方会少分一些比例。
对于个人房产加对方名字的问题,李晓娟律师还有话说,这些方面,您在实际生活中是需要重点注意的。
1、如果只写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个人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公证、没有过户,那么产权方可以反悔,不加名。因为虽然是财产协议,但约定内容实质为将一方财产赠与给另一方,是赠与协议。不动产的赠与协议需要产权过户才完成赠与,否则赠与方可以反悔。当然对于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也是不能反悔的。
由此,杭州离婚律师提醒:只签房产加名协议没用的,要去公证或早点办理加名手续。否则,离婚的时候,所签协议也只能是一张废纸。
2、有贷款的房子,银行一般不允许加名。
这是银行出于自身资金安全的考量,好好的一个所有人,还款挺正常的,加一个有可能会增加银行风险。有人会问了,加一个还款人,不是更好吗?不一定哦,如果新增加的还款人有外债,这个房子加名后,他的债务人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套房子的。嗯,稳妥和不确定风险,银行还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的钱没还完,你最好不要做产权变更。
那么,有贷款的房子,应该怎么成为双方共同财产呢?
李晓娟律师有两个建议:
一是,签好的财产协议拿去公证。根据我的当事人的情况,有些地方的公证处会对有贷款的房子进行公证,有些不公证,最好问清楚当地公证处。
二是,可以签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合同就不能撤销。注意:所附条件不能是约束人身关系,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否则,法律也不会支持。
今天房产加名的法律问题就讲到这里,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有关法律知识,您可以联系李晓娟律师,杭州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一对一法律咨询。
结语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明确表示,男方个人房产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可以请求分割,但并非一定是对半分割。判决时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度、结婚时间、离婚原因等因素,加名一方可能会少分一些比例。对于个人房产加对方名字的问题,建议公证或早办理加名手续,否则协议可能无效。贷款房子可通过公证或签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成为双方共同财产。如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联系李晓娟律师,提供专业的一对一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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