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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留置权的规定

来源:咤帕游戏


遗失物可善意取得留置权,拾得人有义务返还物品及通知失主领取。拾得人需妥善保管物品,否则需赔偿责任。善意取得留置权的条件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占有动产且不知其不属于债务人所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遗失物也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法律分析

一、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吗?

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遗失物失利人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如果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或者不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因为,权利人的义务和遗失物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二、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什么

1、向失主返还遗失物及孳息。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返还请求权基础为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2、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须注意:若拾得人(或有关部门)通知或发布招领公告,在失主与拾得人(或有关部门)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3、妥善保管遗失物。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拾得人(有关部门)因一般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仅限于拾得人无侵占遗失物的行为(即拾得人及时通知失主或者发布招领公告,此时拾得人的行为已然构成无因管理)。反之,若拾得人侵占遗失物,则应适用规定,拾得人作为恶意占有人,无论对于遗失物的毁损、灭失是否具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几个条件是什么

1、债权已届清偿期;

2、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

3、债务人对交付的动产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4、债权人不知其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在现实生活中,善意取得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说债权人是不知道自己所占有的动产是不属于债务人拥有的,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就不属于善意的情况。即使针对遗失物,在符合条件的也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

结语

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失利人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拾得人应向失主返还遗失物及孳息,并妥善保管遗失物。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有关部门,并注意若通知或发布招领公告,构成无因管理之债。善意取得留置权的条件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占有动产且债务人无所有权或处分权,债权人不知动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符合条件的善意取得可以适用于遗失物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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