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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联谊会章程 篇1

来源:咤帕游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原生产建设兵团团(农场)战友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由当年下乡在该连队的知青与现定居于各地知青自愿组织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联谊会的宗旨是:组织知青战友开展有益中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有特殊困难的战友提供相应的帮助等。联谊会以充实晚年生活为原动力,鼓励战友们发扬互帮互助精神,在互助过程中促进沟通,增进友谊,让我们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第三条:为外地战友来沪的接待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帮助。

  第二章 会员及组织机构

  第四条 会员资格:

  凡当年下乡在该连队的知青与现定居于各地知青,承认并遵守本联谊会章程,缴纳相应会费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联谊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 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 受联谊会委托承办或协办有关活动。

  第六条:联谊会设立理事会,负责筹划和组织xx地区知青战友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的任期暂定为一年。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系本会会员且具有良好的形象并在战友中拥有相当的影响力。

  第 理事人选:首届理事由孙秀秀 王岳初 陈建新 梁顺华 董惠良 朱培顒 徐东海七人担任;由孙秀秀任会长、王岳初任常务副会长、陈建新任秘书长。

  第九条 理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条:联谊会资金来源为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单位及个人的资助。

  第十一条:会员会费为每人每年度人民币壹佰元。

  第十二条:联谊会开设专项存款账户,专款专用,由理事会成员共同掌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向联谊会查询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每年末,理事会向全体会员报告当年资金的收、支、余明细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谊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于x年 10月31日经联谊会全体会员审议通过,自x年 1月 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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