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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迁移通告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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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县决定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东至汝城大道,西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至官桥村通村公路,北至对门岭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迁实施人

  被迁坟主的亲属。

  四、搬迁补偿标准

  参照《郴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xx〕3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主动到汝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82310或135745631)进行申报登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请认定的,视为无主坟墓处理,并由所在乡镇进行迁移,统一安葬在县公墓山或集体公山。

  (二)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积极支持配合迁坟工作,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国家气象站搬迁项目范围内坟墓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县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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