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作为受害人,法律没有明确赋予这一环节的具体权利,只能向及机关反映个人意见,了解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因此,对于不批捕的,受害人暂无申诉途径,但是可以通过上访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因此,如果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不当或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或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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