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咤帕游戏。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怎样区别?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怎样区别?

来源:咤帕游戏


法律分析: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

1、一般侵权主体即加害人范围广,包括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婚姻期间的配偶。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婚姻关系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造成的损害,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恋爱期间发生侵权损害,婚后离婚时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Copyright © 2019- zapatazone.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