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的,不可以变更股东,只能进行公司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必须进行解散,然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清算公司的财产,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确认,可以去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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