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缓刑不会消除案底,犯罪记录会永久保存。缓刑期间需遵守法律规定,定期报告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规定。缓刑期满后再犯不算累犯。缓刑是地点变更,但仍有规定和案底。
法律分析
一、判处缓刑3年是否会有案底?
会有案底,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期满后犯罪算不算累犯?
累犯是要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缓刑期满是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存在执行期满的问题,所以缓刑期满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第七十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险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缓刑和实刑的区别实际上是服刑的地点发生了变更,但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还是可以正常的工作的,所以有些人会觉得背被缓刑的罪犯其实跟其他自由人都是一样的,可罪犯自己非常清楚,缓刑期间也有各种各样的规定,有案底也是无法更改的事实。
结语
缓刑期间的案底是无法消除的事实,判处缓刑3年会留下犯罪记录。只有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的情况下,会封存犯罪记录。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服从监督,并按要求向执行缓刑机关报告活动情况。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但如果再犯新罪,缓刑将被撤销,原判刑罚将执行。缓刑与实刑的区别在于服刑地点的变更,但缓刑期间仍有各种规定需要遵守,案底也是无法更改的现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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