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或妇女怀孕哺乳等。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的情况也可取保候审。在量刑建议范围内,通常会采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
法律分析
量刑3年以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量刑建议为四到六年的,人民一般也会在这个区间内根据案件事实进行量刑。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拓展延伸
量刑超过3年的犯罪是否有可能获得保释?
根据法律规定,量刑超过3年的犯罪行为是否有可能获得保释,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保释的决定通常由根据具体案情和被告人的情况来决定。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前科记录、是否存在逃跑风险以及社会联系等因素。其次,保释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提供担保人、缴纳保释金或遵守特定的监管措施等。因此,量刑超过3年的犯罪行为获得保释的可能性并不是绝对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案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一般会根据案件事实进行量刑,并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采纳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七条 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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