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对未被逮捕或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采取的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尚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不可能当时就判决。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期间刚通知做材料,应当还是审查起诉阶段,不可能当时就判。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家人陪同的重要性与作用
在取保候审期间,家人的陪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家人的陪伴能够给被取保人带来心理上的支持和安慰,缓解其面临的压力和焦虑。他们可以提供情感上的支持,让被取保人感到被关心和爱护,增强其信心和勇气面对审判过程。
其次,家人的陪同还可以在法律程序中起到协助的作用。他们可以与律师紧密合作,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帮助律师更好地为被取保人辩护。此外,家人还可以在取保期间协助被取保人履行法律要求,如签署文件、出庭等,确保被取保人遵守相关规定。
最后,家人的陪同也有助于维护被取保人的社会关系和人际网络。他们可以与被取保人保持密切联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保持社会支持系统的稳定性。这对被取保人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家人的陪同对被取保人来说具有重要性和作用。他们的陪伴不仅能够提供情感支持,还能在法律程序中发挥协助作用,并维护被取保人的社会关系。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并充分发挥家人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的作用。
结语
在取保候审期间,家人的陪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能给被取保人带来心理上的支持和安慰,还能在法律程序中提供协助。此外,家人的陪同还有助于维护被取保人的社会关系和人际网络。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并充分发挥家人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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