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依据其犯罪性质和情节来确定的,如果有法定的减轻情节,则可以减轻刑事责任。但是,减轻幅度并非固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职务犯罪的处罚,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从重、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违法发放极易引起群众反感和严重危害国家形象的大额奖金或者补贴、离职安置费、退休费或者其他不当所得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泄露国家秘密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三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给予不应当给予的国家机关批准、决定或者其他便利,或者对不应当给予的行为予以纵容、包庇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致使国有重要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致使重大疫情、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致使刑事案件不依法处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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