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三十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阻碍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三十一条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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