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拆迁方不满意评估结果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其损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同时根据《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或者补偿方式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其损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2.《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或者补偿方式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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