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法》规定,出售方要保证房屋的质量,并对房屋存在的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下,如果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售方应该承担维修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符合约定的标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人有权请求他的财产不受侵犯,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排除侵害和消除危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使用、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保证使用安全、节能、节水,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因此,拆迁安置房维修费用应由出售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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