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低保户子女上大学: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Copyright © 2019- zapatazone.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