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看守所,第一次给300-2000元不等。人犯收受的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与人犯。看守所检查、接收送给人犯的物品、钱款后,应当开具回执交与送物人、送款人。人犯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物品和支出钱款。人犯释放时,钱款余额和本人物品由其本人领回。《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Copyright © 2019- zapatazone.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