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你居住登记地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即可。全国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的条件下,均可在广州市居住登记地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即可办理:身份证到期换领;身份证丢失补领;身份证损坏换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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