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2.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①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内容: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二、立案不予受理复议
如果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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