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市场监管局由市工商局整合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发改、物价等部门与市场相关的职能,重新组建而成的工作部门。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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