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前提,是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2、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各级人民院长、上级人民、上级人民、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
3、提起审判监督的方式是各级人民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提审或指定下级人民再审;最高人民、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4、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做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一、离婚二审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采用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二、刑事案诉检查官在那种情况抗诉
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
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提出抗诉。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人民,只能是最高人民和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的上级人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提请上级人民按照法律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不能自行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认为第一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认为第一审人民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认为,第一审人民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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