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未参加养老保险,无雇用单位,未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劳动者。
受理范围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人员;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服务收费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就业或居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咨询电话:
076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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